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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需要哪些资料

发布:2021-06-23 15:54,更新:2024-04-24 20:55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指南适用于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和办理。

二、申请事项

事项: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。

分项:备案、变更、注销、补证。

三、法规依据

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;《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文市发〔2011〕55号);《文化部关于落实“先照后证”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》(文市函〔2015〕627号);《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<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文市发〔2016〕3号)。

四、实施机关

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。

五、备案数量

无数量限制。

六、备案材料

(一)提交材料

各地提交方式由各备案单位拟定。

1.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载明的顺序排列;

2.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,并加盖公章;

3.申请材料为A4大小,有特殊规定除外。
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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